你當前的位置:東豐物流 > 新聞中心 > 武漢物流新聞——《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施行
作者: 梅亞東 2018年11月19日 01:16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11月14日宣布,《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經2018年6月26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將巡游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同時納入管理。
《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議價、拒載、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的;未按照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標準收費的: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游景點等地違規攬客、不服從管理的;未經乘客允許另載其他乘客等,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此外,《條例》明確,駕駛員未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巡游車道路運輸證或者網約車運輸證的;未保持車身內外整潔的;在車內吸煙或者營運中進食的;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調、音響等服務設備的,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網約車安全問題,《條例》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對營運車輛、駕駛員的審查制度,不得向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車輛或者駕駛員提供網約車營運服務信息對接;保證線上約定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實時準確傳輸車輛管運信息,設立24小時服務投訴、舉報咨詢電話,并對服務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致乘客受損害的,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如果違反以上條例規定,將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個人信息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網約車平臺公司連續二年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接入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的車輛,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線上約定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不一致,收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將被吊銷其網約車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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